海原县人民检察院
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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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31日,“六一”国际儿童节前夕,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“携手落实‘两法’ 共护祖国未来”主题新闻发布会,通报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实施以来,宁夏检察机关以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情况,并发布7件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。
坚持未成年人“双向保护”原则,依法履行未检刑事职责。
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517人。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,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,依法从严从快批捕、起诉,实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、引导侦查率100%。同时,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,一体贯彻“保护、教育、管束”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理念,对于主观恶性深、犯罪手段残忍、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绝不纵容,2021年以来依法起诉376人。
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同时,宁夏检察机关还通过心理疏导、司法救助等方式,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康复、回归社会。会同公安机关、医院等建成“一站式”询问、救助办案区22处,使用“一站式”场所办案147人次,开展心理疏导与心理咨询90人次。2021年以来,为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13.32万元,协助开展生活安置38人次,帮助重返学校10人,协调转学12人,帮助纳入社会救助258人次。
深入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,落实综合司法保护。
2021年以来,宁夏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未成年人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,深化检察一体化履职,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。积极开展监护侵害、监护缺失监督,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11件,撤销监护人资格9件,办理追索抚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45件。开展整治“旅馆业”涉未成年人违法专项监督、娱乐场所专项检查监督等行动,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重点领域社会治理问题整改,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食品、玩具、文具安全,校园食品和设施安全,校园周边交通安全,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等领域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。开展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”,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。目前,全区检察机关已立案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105件,提出检察建议57件。
立足检察职能,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。
宁夏检察机关立足本职,主动融入“家庭、学校、社会、网络、政府保护”,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。以开展监护监督为基础促进家庭保护,共制发“督促监护令”362份;持续监督落实“一号检察建议”,联合教育部门先后对辖区内中小学、幼儿园落实“一号检察建议”情况、建立校医卫生保健机制等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;牵头推动“入职查询”和“强制报告”制度落实落地,监督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入职查询611人次;以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为牵引促进学校保护,共有353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,同时根据学校法治教育需求,进行“点单式”法治服务,以“线上+线下”并行,丰富宣讲方式,开展普法宣传。
加强“小白杨”未检品牌建设,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体系。
2021年,全区三级检察机关统一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更名为“小白杨”,逐步形成规模效应。2021年以来,283名“小白杨”检察官开展法治宣讲活动,授课668场次;“小白杨”工作团队通过精准帮教、心理疏导、司法训诫、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种措施加大帮教力度,及时矫正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偏差,开展心理疏导546次、帮助教育1423次;积极吸纳政府、社会团体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入“小白杨”团队,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,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行政和司法有效衔接,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体系。